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製作發願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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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寫資料抽大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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製作/選擇發願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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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人將高舉新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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領取每日限時限量好禮!

 

週一到週四:18:00-20:00
週五到週日:15:00-16:00
      19:00-20:00
跨年:14:00開始,送完為止

一般營業時間

週一到週四:15:00 - 21:00
週五:15:00 - 22:00
週六:13:00 - 23:00
週日:13:00 - 21:00

特殊營業時間

跨年:14:00 - 20:00
元旦:15:00 - 21:00

台北信義區 ATT 4 FUN一樓戶外陽傘區
(Forever21 前)
台北市松壽路12號

活動時間

2017年12月08日-
2018年01月02日 23:59為止

活動方式

於活動期間截止前,進入活動網站進行FaceBook授權,填寫2018發願內容,進行FaceBook分享,並完整填寫抽獎資料後,即可參與抽獎活動。

活動獎項

1.

日本大阪
雙人旅 1名

(大阪來回雙人機票
及影城雙人門票)

2.

威秀影城
雙人電影票100組

(1組2張威秀
2D電影兌換券)

得獎公布

預計於2018年01月09日於本活動網站公布得獎名單。
所有得獎者將由系統隨機抽出,每名得獎者最多以獲獎1次為限。

兌獎方式

1.

威秀影城雙人電影票
(1)主辦單位核對中獎者資料後,透過E-mail通知中獎者,由中獎者提供寄件資訊(含姓名、地址、聯絡電話等),進行獎項之發送。因郵寄地址不全或無人簽收而導致包裹被退回,將不再另行補寄。
(2)除獎項明定之威秀2D電影兌換券外,其餘費用(包括但不限於非有效期間兌換產生之差額費用或網路訂位手續費等),皆由中獎者自行負擔。

2.

日本大阪影城雙人旅(市值:新台幣28,200元)
(1)由主辦單位依照參加者所填載之電話或電子信箱通知(以中獎者於網站活動時所填載資料之電話或電子信箱為準)進行聯繫,並依照主辦單位指定之出發時間、期限、條件與內容,與主辦單位指定配合之旅行社進行後續安排。
(2)依中華民國稅法規定,獎項市值超過新台幣20,000元之中獎商品,中獎者兌獎前,須先配合繳交相關中獎稅金後,才可進行兌獎,若不願繳交,則視同自願放棄中獎資格,不得異議。中獎者配合繳交相關中獎稅金後,由主辦單位提供兌獎證明書,憑證於2018年02月27日中午12:00以前與主辦單位指定配合之旅行社聯繫辦理後續各項旅遊事宜。
(3)除獎項明定之機票、大阪影城門票之外,其餘費用(包括但不限於護照費用、行李超重費、當地交通費、住宿費等),皆由中獎者自行負擔。
(4)如中獎者於非指定日期之等值旅遊票券有效期間出發,若超出等值金額,則由中獎者自行負擔。
(5)票券使用期間說明如下,其餘關於旅遊出發、行程安排或等值票卷使用限制等事項,悉依指定配合之旅行社規定辦理。
可開票期間:2018年01月09日至2018年03月22日
搭乘期間:2018年02月20日至2018年03月22日

注意事項

1.

參加本活動者皆已同意相關活動辦法與說明。

2.

參加本活動者僅限年滿18歲以上,且設籍於台灣、澎湖、金門、馬祖地區,設籍其他地區者視為無效登錄資料,獎品寄送地址僅限設籍於台澎金馬地區。

3.

參加本活動者須填寫正確個人資料,所有資料皆會保密,僅作為活動聯繫依據,若未填寫正確個人資料則視同放棄,主辦單位將不另行通知或補寄贈品。

4.

所有得獎者資料須經主辦單位檢核並以主辦單位審核為準;若中獎資料和資格不符,或任何不完整、損毀、偽造、經改動、變造、複製的兌獎憑證均視為無效,主辦單位有權取消相關兌獎資格。

5.

中獎者請依照中獎公告說明於指定時間內寄回兌獎資料,逾期回覆或中獎資料提供不全以致無法完成獎品領取、寄送者,視同放棄中獎權利。

6.

任何破壞活動進行、破壞網站及網站管理者之運作,違反網站及網站管理者的使用條款,或冒用、偽造第三人資料參加本活動者,主辦單位有權取消其參加本活動之權利。

7.

本活動之獎項一經主辦單位寄送至得獎者提供之個人資料所載地址後,如因不可歸責於主辦單位之事由致獎項無法送達予得獎者,主辦單位不負補發贈品之責任。

8.

本活動之獎項不得轉換、轉讓或折換現金,贈品內容、規格悉以實物或票卷記載內容為準,網頁及各式宣傳物上之圖片僅供參考,主辦單位保留更換等值贈品之權利。

9.

為確保合理使用參加本活動者之個人資料,主辦單位嚴守「個人資料保護法」,並依該法第八條規定,說明如下:2017年12月08日至2018年03月31日期間,主辦單位(即台灣麒麟啤酒股份有限公司)基於在台灣地區舉辦抽獎活動,故蒐集參加本活動者之姓名、電話、地址資料進行中獎者寄送獎品之事宜。依據個人資料保護法第三條規定,參加本活動者就本人之個人資料得行使下列權利:(1)查詢或請求閱覽(2)請求製給複製本(3)請求補充或更正(4)請求停止蒐集、處理或利用(5)請求刪除。參加本活動者得自由選擇是否提供相關個人資料,惟參加本活動者者若拒絕提供相關個人資料,可能導致上述部分或全部之目的無法完成,而對參加本活動者依本活動得享有之各項權益及福利之相關權益有所影響。

10.

本活動主辦單位、代理商、協力廠商、市場流通業者、末端銷售通路之相關人員與眷屬不得參加本活動。

11.

獎品以實物為準,中獎者不得要求折現或轉換它項產品。

12.

本活動因故無法進行時,主辦單位保有解釋、修正、暫停或終止本活動之權利,如有任何變更將公佈於活動網站,恕不另行通知。

13.

其他未盡事宜,悉依主辦單位相關規定及解釋為準。

以下告知及同意事項,請參與本活動者於參與本活動前務必詳閱,若消費者將活動所需個人資料填寫後以郵寄或親送方式遞送至本活動所指定地點、或透過本活動網站輸入個人資料並透過網路遞送參與活動,即視為已充分閱讀、瞭解並同意以下之相關事項。
依據個人資料保護法第八條等相關規定,明列以下告知事項:

(1)蒐集個人資料公司:台灣麒麟啤酒股份有限公司。

(2)蒐集之目的:行銷活動,消費者、客戶管理與服務等。

(3)個人資料之類別:包括個人資料中之識別類(例如辨識個人者中之姓名、住址、聯絡電話、手機號碼、電子信箱等,具體項目則如本活動參與頁面及活動辦法內所列事項)。

(4)個人資料利用之期間:(a)活動使用:自本活動參與者授權參與本活動起始之日起至本活動結束後3個月內。但因執行上述蒐集目的所必要範圍內,不在此限。(b)得獎人:中獎人所提供中獎個人基本資料,僅作為領取獎項及申報個人所得使用;台灣麒麟啤酒股份有限公司依據稅法規定相關收據最長保存7年,屆時銷毀,不移作他用。

(5)個人資料利用之地區:本活動僅限於設籍於台灣、金門、澎湖、馬祖地區者參加,且所蒐集之個人資料將不會被移轉至台灣、金門、澎湖、馬祖以外地區。

(6)個人資料利用之對象及方式:由台灣麒麟啤酒股份有限公司及本活動承攬執行廠商,於執行本活動時之必要相關人員利用之,利用人員需依執行本活動作業所必要之方式利用此個人資料。

(7)依個人資料保護法第三條規定得行使之權利及方式:本活動參與者於身份獲確認後,得向台灣麒麟啤酒股份有限公司提出申請,以查詢、閱覽、製給複製本;或補充/更正、請求停止蒐集、處理、利用或刪除個人資料內容之一部或全部。(註:本活動參與者申請查詢、閱覽、製給複製本時,將酌收必要成本費用。)

(8)參加本活動者將活動所需個人資料填寫後以郵寄或親送方式遞送至本活動所指定地點,或將本活動參與資料輸入本活動網站並透過網路遞送時,均視為本活動參與者已同意提供其所遞送或輸入至活動網站之個人資料予台灣麒麟啤酒股份有限公司及本活動承攬執行廠商,於本活動業務往來之必要範圍內為蒐集、處理及利用。此外,本活動參與者可決定是否填寫本活動辦法內所列事項之相關欄位,若本活動參與者未填寫相關欄位之一部或全部時,台灣麒麟啤酒股份有限公司有權決定本活動參與者是否具備中獎及領獎資格。

(9)參加本活動者同意將本活動辦法內所列事項之個人資料,無償提供給台灣麒麟啤酒股份有限公司及本活動承攬執行廠商,於本活動業務往來之必要範圍內蒐集、處理及利用。

(10)保護參加本活動者資料之安全措施:台灣麒麟啤酒股份有限公司依據相關法令之規定,並建構之完善措施,保障本活動參與者個人資料之安全